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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附相关招生办法)

临海发布 2024-02-10

临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中小学、市直属学校、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和《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台教基〔2023〕56号)精神,经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招生规范工作

(一)科学制定招生计划。全市义务教育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综合城镇化、人口流动带来的区域、城乡学位需求结构性变化和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迎来适龄儿童小学入学高峰等因素,重点摸清2023年城镇范围适龄儿童(包括户籍生和随迁子女)数量,合理制定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及部分学校应对入学高峰年的扩班、分流方案,进一步提高学位供给的匹配度,尽量满足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需求。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严格按学区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立足本市范围招生。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等4所转制学校按照划定的学区招生;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电脑摇号招生,待规划学校新校舍建成后,再依法依规启动学区划分调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细化明确招生对象。小学入学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6年9月1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对象为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包括:

1.户籍类。指具有临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具有临海市学籍的应届小学六年级毕业生(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临海市域有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持有临海市《浙江省居住证》、或已在临海市缴纳社保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母或监护人须在临海市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2023年8月31日)。


二、全面落实“公民同招”

(四)同步网上报名。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的其中一类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报名学校只能填报一所。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市教育局及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五)同步招生录取。公办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含市外国语学校、杜桥实验中学、哲商现代实验小学、巾山实验小学等4所转制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按批次、按类别先后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的招生方式: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

每个学校电脑摇号分两段进行。第一段摇号将产生拟录取名单,第二段摇号将按照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产生备用名单。备用名单仅用于电脑摇号后自动放弃录取(原则上不允许放弃)的学位补缺,补缺办法为按顺序依次递补。在递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市教育局予以锁定,3年内不得使用。

3.台州学院附属中学招生方式:当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摇号。电脑摇号的方法跟民办学校相同。

4.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或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或台州学院附属中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学校补招,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其他学校。

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若放弃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入学资格,选择就读其他学校(含公办民办学校)的,视作自动放弃本学区学校入学资格。若有正当理由需中途转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则视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临海市教育局申请补招。补招仍不足的,可通过临海市教育局报经台州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6.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前完成。

7.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摇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六)保障随迁子女入学。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下达 2023 年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相关任务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5号)有关规定,按照“两为主”“两纳入”要求,积极有序推行“居住证+积分”梯度提供入学服务的举措,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家长常住地入学,并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按照“家长申请、积分高低和空余学位”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根据随迁子女新生实际情况,统筹区域内公办学校资源,实现随迁子女2023级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在公办学校应入尽入。

(七)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将残疾儿童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同步实施。健全残疾儿童招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按照“先评估后安置”“普通学校优先”“就近就便”“应入尽入”的原则,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入学的工作责任,实现“全覆盖、零拒绝”。

(八)保障优待对象等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入学优待对象,按国家及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明确的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在我市就学的,按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异地就学办法》明确的相关政策予以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国家及浙江省明确的相关政策安排。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上级党委、政府明确的有关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统筹安排好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省内山海协作“飞地”创业人才子女的入(转)学工作。

(九)优化“长幼随学”服务。在2022年探索试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临教发〔2023〕46号)要求,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因地制宜,切实帮助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问题,更好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

民办学校及台州学院附属中学招生时,报读同一所学校的双/多胞胎适龄儿童少年可实行并号捆绑电脑摇号。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强化监管责任,严肃执纪问责。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级及镇(街道)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市教育局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2023年临海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2.2023年临海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3.2023年台州学院附属中学招生实施办法

4.2023年临海市外国语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5.2023年临海市区直属公办初中招生实施办法

6.2023年临海市古城街道各公办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7.2023年临海市巾山实验小学招生实施办法



临海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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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周昱吟

监   制:牟   再总监制:陈   耿来   源:临海教育发布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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